关于加强剧毒等危险药品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剧毒药品 ( 含稀贵金属 ) 的请购、领用,必须经部门 ( 项目 ) 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和领取。

凡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由使用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二、各部门对剧毒类药品和稀贵金属的请购、领用和使用保管应切实负责。

(一)审查本部门是否确实需领用或外调、外借剧毒类药品以及这些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是否恰当,层层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二)检查和监督剧毒药品的领取、使用、保管以及废液容器处理和安全操作等。

(三)落实各部门负责剧毒药品安全保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四)剧毒药品 ( 含稀贵金属 ) 的领用和保管必须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本帐本,有专人登帐管理、具体使用部门有使用记录,做到领有登记,回收有记录,交接有手续,使用损耗有记载,专项使用,结余交回,严格控制。

三、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 ( 含稀贵金属 ) 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

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切实负起责任,并作好每天使用情况记录。对于当天未用完剧毒药品 ( 含稀贵金属 ) 应由专人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四、剧毒药品必须与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易燃物品及其它物品分类存放,不得混放一起。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本部门内和所属各实验室危险品和稀贵金属储存的数量。

五、凡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按要求在有防护设施或专用实验条件下操作,实 验完毕,未经处理的残渣、废液不得任意倒入水槽、以免污染环境。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以便存查。含稀贵金属的废液、残渣或物质应该集中统一存放,报请设备主管部门送有关部门回收处理。

六、严格执行危险品 ( 稀贵金属 ) 的运输规定,包装要牢固严密、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装卸时都应有上岗证,防止失落和被窃。

七、极毒、高毒、中毒类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也参照上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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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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