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装备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装备项目建设的管理,使教学装备项目建设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更科学、合理、规范,提高教学装备项目建设的质量,节约建设资金,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及投资回报率低等情况的出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
1. 资金
教学装备项目建设必须有专项资金。
2. 申请
根据学院发展及教学、实验、实训等方面的需要,项目使用部门要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项目的目的、建成后的功能和效益预估、设备配置的基本情况、设备配置和装修的基本预算等。
3. 论证
设备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从学院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好论证工作。从学院的发展、教学、实验、实训等的实际需求,从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先进、实用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提出专家意见。
4. 审批
学院根据立项申请、专家论证意见、经费等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是否同意立项。如同意,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实施
1. 实施方案
经学院批准的项目,由立项部门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组成人员、详细的进程计划、项目建设的基本技术方案、资金支付计划、详细的项目预算书等。实施方案报设备主管部门审定,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 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的确定
对在实施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或有批量的设备采购项目,应采取招标、评价的方式进行:由教学装备建设部门提出设备清单,提供三家以上单位报价;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由设备主管部门、监察室、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进行比较分析后,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签订、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3. 资金支付
教学装备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考虑资金的支付情况,设备主管部门要把好关,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验收
1. 过程检查
对所购装备开箱验收时,要有设备主管部门人员在场,设备的资料由设备管理科收取并及时归档;对整个项目,实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运作,确保人身和装备安全,项目负责人要负起主要责任。设备主管部门代表学院经常督促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讨论并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项目的质量。问题严重时,要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以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
2. 竣工验收
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报告后,由设备主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使用部门、监察室和有关专家组成小组进行骏工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 文件归档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时,应将项目的所有文件(总体方案、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和决算书,合同等)一式两份,一份交设备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交档案室存档。

COPYRIGHT@2006 All Right Reserved
http://zcgl.shcemt.edu.cn

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浏览本网页在800*600分辨率,IE5.5以上环境下为最佳! 本网页由 Snookerli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