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教学装备及技术物资的正常供应,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所有教学装备及技术物资的供应工作。

三、职责
(一)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院教学所需教学装备及技术物资供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设备主管部门配合教学装备使用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做好教学装备的外观验收工作;各使用部门负责教学装备的技术验收工作。
(三)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对所购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时入帐及财务报销工作。

四、工作程序
教学装备及技术物资供应的工作程序。
(一)设备主管部门必须根据上级审批同意的教学装备进行采购(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二)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的有关 文件 ,及时办理专项控制商品控购手续。
(三)凡需办理控购手续的教学装备,由使用部门填写“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申请”,经设备主管部门、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由财务处开具“专控商品审批通知单或证明单”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备购置应根据教学装备的价格和数量,分别按下列方式进行评价:
1 .对于单价较小的教学装备及配件的采购,由设备主管部门选择经过评估后确定相对稳定的供应商进行市场采购。
2 .对于单价较大的教学装备或批量的教学装备的采购,需由使用部门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由设备主管部门对教学装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售后服务、价格指标、供货方(厂家或商家)的经济实力等进行调研,并提供比较分析报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3 .对于教学装备建设工程,由监察室、使用部门、设备主管部门等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参照项目招标的方法对三个以上工程队进行评估,工作小组将评估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建设。按《教学装备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 .对进口设备,必须办妥进口设备的免税手续和报关手续。

五、采购合同签定
(一)设备主管部门、监察室、主管院长等共同参与和供方谈判。就商品的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方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售后服务、设备使用培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等具体事项进行逐项认定,填写合同。
(二)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上海电机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教学装备的验收与入帐。
1 .设备管理科负责敦促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
2 .教学装备到学院后,由设备管理科及时组织使用部门和联系供方进行教学装备的安装调试。
3 .设备管理科就教学装备外包装进行验收,使用部门按教学装备的技术指标进行全面验收,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方联系,按合同规定处理。
4 .使用部门确认教学装备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使用部门的主管及设备主管部门主管、经办人签字认可;由设备管理科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付款,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六、低值物品的供应
(一)库备低值物品的供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库存数量的多少,适时进行采购,并填写“材料低值品入库单”。由部门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并签字认可。
(二)非库备低值物品的供应,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设备部门主管批准后,由设备管理科进行市场采购。使用部门应及时验收,办理领用手续。由设备管理科办理财务报销和入帐手续。
(三)危险品的供应与管理按“加强剧毒危险药品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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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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