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密、贵重教学装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精密、贵重教学装备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逐步改变教学装备的“部门所有制”,扩大院内协作共用,减少重复添置,加强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精密、贵重教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制订和健全每台 ( 件 ) 精密、贵重教学装备的管理制度。
一、精密、贵重教学装备管理范围
(一)单台 ( 件 ) 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 含十万元 ) 的教学装备;
(二)单台 ( 件 ) 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教学装备。
二、精密、贵重教学装备的购置,按《设备购置办法》执行。
三、精密、贵重教学装备的验收与索赔
精密、贵重教学装备到货后,设备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
进口机电设备到达学院半个月之内,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现场开箱验收,做好常规检验和技术检验。
(一)常规检验:检验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有否破损、雨淋、霉变等残损。箱内实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箱内发票 ( 副本 ) 、装箱单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如合同规定由外商开箱安装的货物对其包装物品必须做好防晒、防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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